信件公示

标题: 恒大南湖半岛要求业主预交一年物管费才可以验房收房,合法吗?
来信人: 南湖半岛业主
来信时间: 2018-08-30 14:46:20
内容:

我是岳阳恒大南湖半岛一名业主,购房合同约定今天交房,当我们带齐证件去小区办理收房手续时,对方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一定要先预交一年的物管费,才可以去验房收房,我们提出不想预交一年,希望按月缴纳,对方不予理睬。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大部分业主都主张按月缴纳,为什么不可以?这种事情该由什么部门管理规范?我们的主张向谁申诉?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8-09-06 08:48:35
回复内容:

南湖半岛业主:

你们好!你们反映恒大南湖半岛预交物管费的问题来信已收到,经核实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义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是否需要预交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就预交费用时间进行协商。

二、已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就业主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

特此回复。

市物业服务中心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