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公积金提取的咨询
来信人: 秀美巴陵
来信时间: 2018-09-15 18:27:18
内容:

我是岳阳市的一名职工,公积金交在岳阳,今年5月在长沙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请问我能提取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吗?需要带些什么资料?非常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8-09-21 10:04:09
回复内容:

秀美巴陵先生: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申请购房提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提供正式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和《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在一年以内);2.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省范围只有两套以内住房;3.夫妻两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没有贷款、担保或冻结的情形。您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卡即可前来我中心(楼区管理部)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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