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商贷购房,公积金提取”规则
来信人: 吴小七
来信时间: 2018-12-17 10:43:00
内容:

市长您好:

         关于公积金提取规则,想请问几个问题,除了公积金贷款以外,其它几种提前公积金的方式基本都是只能提取一次,对于非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来说,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我在购买首套房以后,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那请问后续提交的公积金到底还属不属于我个人所有,每月提交那么多公积金,是为了减轻我们购房压力的,结果只能提取一部分,剩下的只能放在里面,自己的钱还不能动,也无法得知这笔钱负责保管的相关部门是否用作其它用途,造成巨大损失,让刚需者购房压力更大,自己的公积金不应该可以多次提取吗,不说随时取,至少也得每年都能够提取几次才算合理吧,你公积金贷款就能每月提取偿还,非公积金的要求的几乎就是把你这部分钱不还你了,这种政策简直不合理,请给个明确说法,改善提取规则,真正做到为民造福,而不是想方设法压榨民众。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8-12-20 11:55:28
回复内容:

吴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依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7】24号),凭同一套住房可以在不动产权证书一年期限内一次或分次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关于购房提取只能一年期限内办理的规定,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八、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之精神执行的。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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