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
来信人: 先生陈
来信时间: 2019-01-14 18:45:06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经各种不同渠道了解到,目前岳阳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这样的规定:如果购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由于我在市公积金中心官网未找到相关政策,无法判断上述说法是否属实,烦请解答,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9-01-15 17:00:06
回复内容:

陈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7〗24号)第七条第一款:“职工家庭因合法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以本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购建和大修住房的一年以内分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房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合法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投资总额。”意思是同一套住房只能选择购房提取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一项业务。您可以登录“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政策法规栏找到该文件详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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