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建议
来信人: 敖陌
来信时间: 2019-02-24 16:54:39
内容:

目前我市房价高位运行,城区房价大多在八九千以上,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压力较大,为了落实党的住有所居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是否可以修改我市公积金政策,出台首套房公积金先取后贷政策,减轻购房者的压力,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9-02-27 15:47:11
回复内容:

敖陌先生: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地方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省监管办的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地经济状况、住房消费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来制订和执行的。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市执行同一套住房提取和贷款只能选择一项的政策。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最长期限30年,基本能够满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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