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岳阳市日照分析标准的问题
来信人: 王华
来信时间: 2019-05-24 16:48:27
内容:

局长先生:

想咨询下岳阳市的日照分析标准问题,包括住宅、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其他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标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9-05-29 08:39:10
回复内容:

我市日照分析标准主要参考《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四条:各类建筑在有效日照时间段(大寒日8—16时或冬至日9—15时)内的日照时间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的满窗日照时间应满足:大城市大寒日日照2小时、中小城市大寒日日照3小时的标准。

(2)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冬至日日照不少于连续2小时。

(4)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与住宅建筑相同的日照标准。

(5)休(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医院住院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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