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在购房前明确,给买房带来与开发商的矛盾
来信人: 彭日成
来信时间: 2019-06-10 10:13:40
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最近楼区看中了一套房,房价大概在83万,准备付首付33万,其他50万准备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但我不明确公积金贷款我最终能贷到多少额度,于是去住房公积金去咨询了下。住房公积金的工作人员回复是最高贷款额度是60万,但最终贷款额度要等我买房付款成事实后,把相关材料交了之后才能明确审批额度。
  这就存在两个问题:
一、我和开发商构成购房事实后,最终住房公积金审批不能达到我预期的额度,比如30万,那我这套房子还是买不下来。
二、后期我再次买房,还是会遇到同样的问题。
我想提个建议,看可不可以住房公积金处有个文件或公式,可以让我们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大概自评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这样我们在买房的时候能明确大概买多少价位的房子,首付额多少,贷款额多少。
避免买房遇到的资金问题,与开放商和住房公积金处来回折腾与闹矛盾。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9-06-13 09:44:57
回复内容:

彭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25号)第三章第九条规定: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经济收入及偿还能力等情况,确定是否贷款及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月均支出额之和,不得超过家庭月均经济收入的50%。家庭其他债务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依法需要偿还的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民间借贷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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