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市城区超过一定高度楼层生活用水问题
来信人: 岳阳市民
来信时间: 2019-06-24 20:04:17
内容:

尊敬的岳阳市相关部委领导,

        您好! 针对岳阳市城区高层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用水有以下几点疑问:
  1.现阶段岳阳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超过一定高度楼层的小区都是由物业进行二次加压转卖给居民提供生活用水,为什么不是自来水公司直接为辖区内居民直接提供生活用水服务?
2.难道说我市自来水公司目前完全没有独立的能力为辖区内超过一定高度楼层的居民直接提供基本的生活用水服务,还是说这其中牵扯到诸多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所以就只能这样常态化的发展下去?
3.为什么现如今,我市连最基本的居民生活用水都只能由市自来水公司以外的第三方通过转卖方式来提供居民生活用水服务?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来水公司
回复时间: 2019-07-04 15:58:52
回复内容:

尊敬的“岳阳市民”朋友:

您好!您发布的关于“岳阳市城区超过一定高度楼层生活用水问题”的信件我公司已收悉,现经岳阳市自来水公司办公室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一、国家规定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在0.15—0.35MPa,一般只能满足六楼及以下楼层的供水,六楼以上用户正常用水的压力要求超过了市政供水能力范围,需通过另行加压、储存、再送至用户家中,即实行二次供水。目前,我市已建成的二次供水设施,基本由开发商建设,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管理,市自来水公司仅对这些高层实行总表供水。

二、《岳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水表表井及表后设施(指水流方向)属城市供水企业,表前设施属于用户或房屋产权人所有。因高层用户实行总表供水,表前设施包括二次供水设施均应由产权人管理。现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所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应该是你们产权人委托他们进行管理的,并不是市自来水公司不提供管理和服务范畴。

三、2015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将保障二次供水安全提升到改善民生和国家反恐战略的高度,同时鼓励供水企业实行二次供水专业运行维护。2018年,市政府将《岳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纳入全市立法范畴,并于2018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我市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岳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鼓励供水企业依法组织实施,统一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实施的,应当由住建局和供水企业验收合格,不符合标准的应当重新改造,所需费用由该企业自行承担。因在该办法出台前,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大部分由开发商或其他企业单位组织建设,建设标准都比较低,所以需经过重新改造、市自来水公司验收后,由业主委托给市自来水公司管理,改造涉及经费问题,希望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来我公司协商改造和委托管理事宜。

感谢您对市自来水公司的信任!

特此回复

岳阳市自来水公司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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