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建议把驾车看手机列为交通违法行为
来信人: 刘亚松(135****8989)
来信时间: 2019-08-23 12:59:28
内容:

岳阳市政协委员刘亚松(135****8989)通过政协云APP微建议反映: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车和手机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但因驾车看手机造成人亡车毁的交通事故频发。三秒看微信,相当于盲开50米,而这一造成严重交事故的行为,道交法没有列为违法查处的范围,其原因是难于取证。欣闻岳市9月在全市增设1800个电子眼,将会覆盖整个路面,抓拍各种违法驾驶行为。为此,我建议把驾车看手机列为交通违法,处记3分罚100元的处罚。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 2019-08-26 16:10:36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

(二)使用耳机、耳塞收听广播,查阅通讯信息的;

我市智能交通工程正在建设,建成后将通过高清电子警察加大对驾驶车辆拨打、接听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保证市民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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