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商转公,需自行筹款结清原商贷的政策是否合理?
来信人: 一枚岳阳普通市民
来信时间: 2019-08-28 11:27:40
内容:

尊敬的公积金及有关部门:

您们好,我是17年买房,已按期还款20期,公积金也正常缴存12月了,具备商转公的条件,在提交申请通过后,现需自行结清商贷还款后,才能办理后续的商转公贷款手续。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17年房价猛涨,买房本身就是东拼西凑(当时未缴纳公积金),现在更无余钱偿还剩余贷款。在多次咨询后现也没有与银行合作的担保公司,在外借贷更需高额手续费用,想问下此政策是否合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9-09-04 10:29:17
回复内容:

一枚岳阳普通市民先生: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操作实施细则》规定:您须将原商贷结清,取得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后再来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合法购买住房,以本次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因您所购住房已抵押在商业贷款银行名下,如不结清商贷,则无法将此次所购住房解除抵押后重新向我中心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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