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国有农垦土地是不是按照国有土地征收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9-09-26 13:44:57
内容:

市住建局的领导您好,

我要咨询原来园艺场的国有农垦土地,现在要征收的话,国有农垦土地和地上的房屋是不是按国有土地的文件来征收,或者说可以按国有土地来征收吗。麻烦市住建局领导解答,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9-09-30 07:55:1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关于国有农垦土地是不是按照国有土地征收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工作人员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条第三款   非农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鱼场的土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所有土地,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特此回复。

再次反馈: 住建局领导您好! 现地段已经划为中心城区有7年的时间,房屋征收应该是按照岳阳市中心城区的价格征收吧!国有土地590令的文件执行吧!根据周边房价来执行征收价格吧?现周边新房价格平均8000多了,如果还按照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否偏低,如果按照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算的话,征收一套100平的房子还买不到一套100平的房子? 土地按照集体土地的价格来分,将近80000一亩的土地征收费怎么个分配方式,除青苗费外农民可以获得多少,也是按照40%归农垦公司,60%归个人的安置吗?请上级领导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反馈时间:2019-10-02 08:41:38
再次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关于国有农垦土地是不是按照国有土地征收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工作人员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文件规定,国有农垦土地参照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执行,具体请咨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拆迁中心。

特此回复。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
回信时间:2019-10-09 08: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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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9-10-11 17:52:52
回复内容:

曾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8〕8号)第一款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目前,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为: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2号),根据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农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经与来信人电话沟通,同时查阅回复记录,我局在2019年9月25日已就来信人的相同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复,并得到了来信人的认可。

希望我们的回复您能满意,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支持、关心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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