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湘岳兰庭小区一二期建设管理问题的建议
来信人: 蓝天
来信时间: 2019-11-20 10:40:16
内容:

湘岳兰庭小区一期于2011年左右交付使用,共3栋400余户。二期从2012年开始建设后,因开发商资金问题多次停工,延期至今,现在二期的2栋高层已基本建成,即将验收交房。在二期建设及物业管理等方面产生了大量矛盾,现将小区主要问题反映如下:

1、两个物业公司管理问题。目前小区一、二期共5栋房子,位于一个院子里,由于一期、二期物业费定价不一致,但应开发商或二期部分业主要求,二期要重新招聘物业管理公司,导致一个小区存在两个物业管理公司,将造成一系列问题,如:小区总共只有3个出口,如果由两个物业公司管理,如何分配?小区内是否要建设隔离墙或者隔离护栏,是否合法?如建设了隔离墙,是否侵犯了二期业主的权益?如不建隔离护栏,两个物业公司是否互相扯皮?小区外围停车费如何分配,一期管理的外围是否允许二期业主停车?同时小区内水电管道及公共设施,两个物业公司如何分配管理,损坏了谁负责修理?一期增压水泵动力和管道容量有限,一旦二期全面入住,是否导致供水压力不足?

2、施工损坏地坪问题。开发商在建设二期过程中,以接水电为由,对一期地坪进行了多次开挖,导致一期地坪破损,一直未恢复到位。目前二期地坪做了沥青,一期仍是破损的水泥地面。二期地坪高度普遍高于一期,一旦下雨,雨水必将流入地势较低的一期区域,进一步损坏本就破损严重的一期地坪。

3、分别绿化的问题。二期建设过程中,对一期部分绿化进行了毁坏,一直未恢复。同时由于一期建设标准不高、管理不善,大部分绿化草皮已毁坏。目前开发商仅对二期范围进行了绿化,一期仍保持原样,导致一个小区绿化泾渭分明、天差地别。

4、冒牌电梯问题。一期电梯从2011年投入使用以来,各类故障频发,电梯关人、掉落等严重事故也常有,去年由业主动用维修基金对电梯进行了大修,但故障依然不断。经电梯生产公司初步核定,一期所有电梯均为假冒三无产品,相关部门表示已过5年申述期,无法处理。电梯属特种设备,事关人命,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上述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今后必将引发更激烈的冲突,建议相关部门尽早介入,采取必要措施化解矛盾。具体建议如下:

1、由社区和物业主管部门出面协调,最好能由一个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如万一谈不拢,要明确是否修隔离墙,明确一二期物业各自权责,确保双方业主权益不受损。

2、督促开发商对一期地坪和绿化带进行恢复,最好能协商一致,把小区建设为一个标准,这是最好的结果。

3、要求开发商承担一期假冒伪劣电梯的后果,并深挖制售假冒伪劣电梯的厂家和销售方,依法追责。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9-12-04 10:02:44
回复内容:

蓝天:

您好!您咨询关于湘岳兰庭小区一二期建设管理问题的建议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1、关于“两个物业公司管理”的问题。目前二期两栋尚未交付,由开发商自行安排人员进行日常的管理,不存在两家物业公司管理的问题。

2、关于“施工损坏地坪”的问题,我站已联系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其尽快进行修复。

3、关于“绿化”的问题,请咨询园林绿化部门。

4、关于“冒牌电梯”的问题,您可向市技术监督局特检所投诉,电梯是由其负责专项验收并发合格证。

5、

特此回复。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物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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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9-12-05 11:25:14
回复内容: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投诉人反映湘岳兰庭小区内使用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现场情况如下:广东奥尔斯电梯有限公司生产,型号:TKJ1000/1.75-JXWVVVF,制造日期:2011-01-10,额定速度:1.75m/s,层站数:18层18站。使用单位:岳阳大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计电梯12台。该批电梯所附《产品合格证》均为广东奥尔斯电梯有限公司生产,安装单位为:广东奥尔斯电梯有限公司,负责人:方建武,电话13874090628。

2.2018年6月8日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该小区内使用的12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因设备老化、钢丝绳断股、曳引轮磨损被判为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接《检验意见通知书》对该小区内的电梯立即封停,并组织岳阳大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维保公司对小区电梯不合格项目进行维修,对其使用的钢丝绳、曳引轮部件进行更换。6月14日至7月10日该小区电梯均通过复查检验,判定合格,恢复正常使用。物业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019年6月18日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该小区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

3.投诉人反应电梯属于冒牌的问题。广东奥尔斯电梯有限公司2018年8月28日派委托人前往该小区查看,并未提供该批电梯不属于该厂生产的任何证明材料。如投诉人认为该批电梯属“假冒三无产品”,建议其走相关司法途径。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楼区分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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