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养老保险补缴咨询
来信人: 高帆
来信时间: 2020-05-20 10:13:16
内容:

你好!关于养老保险的缴交想咨询一下。

1、2018年-2019.7是在岳阳买的职工养老。2019.9-2019.11在长沙交了3个月社保。这个会累计算入我的缴费年限中吗?

2、现在新公司要在岳阳经开区这边帮我交纳职工养老了,2019.12至今待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补缴?是自己去补缴灵活就业还是有其他的?补缴金额怎么确定?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0-05-26 09:51:07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根据“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关于灵活就业等人员:具有我省户籍的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如下:

1、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断缴纳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1月1日后中断的缴费,不再补缴。

2、按照本通知规定,个人身份补缴2016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保险费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原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回复

经开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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