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希望大力推动新能源发展
来信人: 一位想买新能源的车主
来信时间: 2021-06-01 11:40:05
内容:

国家现在正在大力推动新能源发展,咱们岳阳充电桩较少,有些小区虽然有自购车位,但也不允许安装充电桩,在和汽油车对比下,新能源最大的优势就是舒适性和使用成本低。但在小区物业和开发商不予支持安装充电桩的情况下,城区范围内充电桩数量又特别少,而且价格较贵,最便宜的基本都要1.4元/度,有的甚至1.8元/度,而小区不让装的家充桩才0.58一度电,还是在没有峰谷电的情况下。

建议:

1、增加市内充电桩数量;

2、降低充电费用;

3、各小区支持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21-06-07 10:51:25
回复内容:

 

一位想买新能源的车主:

您好!您反映的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推动新能源发展问题收悉,现将该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市内充电桩数量问题

今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我市即将出台《岳阳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岳阳市城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8-2035年)规划布局,预计到2022年底,全市将建成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2300个,其他类充电桩8300个,满足超过136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5100个,其他类充电桩23000个,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满足超过336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目前,建设计划正在有序推进中,建成后能够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所需。

二、关于充电费用问题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文件规定,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具备条件的,鼓励执行大工业电价。

2、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5〕340号)文件规定,自有车位建设充电桩的用户收费按合表电价计费,公共充电桩收费按电价加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计费。(一)、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0.8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二)、当电动车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并在交通运输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后,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我省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三、自有车位建设充电桩问题

在《岳阳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中,我们明确了:加快既有居民区设施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向公众开放。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停车位不足的小区,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

同时,支持业主自建自用充电设施。拥有地下停车位的住户可以加装充电桩,凭车位权属证明及属地物业许可到当地供电公司营业厅办理电表报装手续即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仍有疑惑之处可跟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880548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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