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交费
来信人:  一袭流苏 
来信时间: 2021-08-20 20:42:09
内容: 请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交费,是硬性要求在户籍所在地参保?还是可以在现居地参保?因为户口在农村,而且我们一家人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这个医保难道不是在哪参保就在哪报销的吗?现在村里的人要求我们回户籍地参保合理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区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1-08-25 08:53:14
回复内容:

147897市长信箱回复

编号147897的市民来信我局已收悉,关于市民咨询的问题已第一时间派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现回复如下:2021年8月23日与来信居民联系,已解释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为自愿参保,没有规定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允许在长期居住地参保缴费,这样方便居民报销。来信居民表示满意。

感谢来信,祝生活愉快!

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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