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建房申请人需符合什么条件
来信人: 李先生
来信时间: 2022-09-03 23:05:43
内容:

我在黄泥套村与父母同住,没有自己的房屋。现已和父母分户,请问需符合什么申请条件才能,申请建房?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君山区人民政府(柳林洲街道)
回复时间: 2022-09-07 11:01:4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关于《建房申请人需符合什么条件》的留言已收悉,转交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君山垸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  居民申请住房建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建房户的户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2000年12月26日前)在本村(社区);享有本村(社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年龄达到法定婚龄;

2、2008年1月1日之前,经批准迁入到本村(社区)的居民;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已注销、原籍宅基地已被收回;取得迁入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年龄达到法定婚龄;

3、户籍不在本村(社区),但确系在本村(社区)长期居住(2000年12月26日前来君山垸);在本村(社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常年从事农业生产;镇(街道、场)、村(居)委会能出示来本址的具体时间和土地承包合同书等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无宅基地或宅基地已被收回,且年龄达到法定婚龄。

(二)居民居住条件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居民仅有一处住宅,因自然灾害倒塌,或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无法居住;

2、因人口自然增长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0平方米。

(三)凡有将原有住房或宅基地出售、出租、赠予等情形的,均不得再申请住房建设。

 

君山区12345公众服务热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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