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安置房物业管理政策
来信人: 王庆
来信时间: 2023-07-25 01:48:55
内容: 尊敬的局领导:你好!咨询一下安置房物业管理费市里有哪一些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征收安置局)
回复时间: 2023-07-27 08:55:36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

  你于2023年7月25日在《市长信箱》编号180475信件咨询“安置房物业管理费”的市级相关政策问题信件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2023年7月26日上午已与王庆本人进行电话联系,对其反映的事宜进行了沟通和解释。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市级安置房物业管理政策问题。经与市住建部门对接,目前岳阳市没有对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另外,针对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2022年12月,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市市场监督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岳阳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岳发改价服〔2022〕513)文件,对我市城区物业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有具体明确(此文件已在岳阳市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可作为参考。

  2、关于经开区安置房物业管理政策问题。为规范经开区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安置房小区物业市场化管理体制,2022年8月,经开区管委会出台了《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置房小区物业市场化管理办法》(岳经办发〔2022〕53号),此《办法》在岳阳经开区门户网站依法公开。该文件对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原文如下: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实行自治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管理选聘服务企业的小区,物业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收取,具体标准和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物业服务机构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经合同约定并经公示的费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需提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拟调价方案、调价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相关资料,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当按时、足额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催交。

  以上内容为您本次咨询的回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您监督和关注我中心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安置事务中心

  2023年7月26日

再次反馈: 谢谢您的回复!文件以看到很满意!
反馈时间:2023-07-27 15:04:14
再次回复:

  市民您好:

  感谢您的来信!欢迎您监督和关注我中心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安置事务中心

  2023年7月28日

回复部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征收安置局)
回信时间:2023-07-28 09: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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