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在职的教师有病退的政策吗
来信人: 李星高
来信时间: 2012-11-25 22:26:36
内容: 教育局领导: 我有一位亲属教书有十多年了,由于腿有残疾不能站讲台了,像这种情况能否有病退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教体局
回复时间: 2012-12-03 10:50:20
回复内容:  

  关于岳阳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市民来信

咨询在职教师病退政策的回复

 

尊敬的李星高先生: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

系干部身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尚未出台更新的政策,因此教师病退的条件依据上述文件的第二条或第三条办理。谢谢您的咨询。

                            岳阳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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