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巴陵中路护栏设在斑马线上
来信人: 李丹
来信时间: 2012-07-16 11:04:09
内容: 在巴陵中路泰和商城门口的那段路上,存在护栏设在斑马线上的问题,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如果斑马线已废除为什么没有没有废除?遇到这样的情况,市民翻越护栏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2-08-02 10:57:43
回复内容:
李先生: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来信中提到泰和商场门前路段,存在护栏设在斑马线上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
您指出巴陵中路有护栏设在斑马线上的问题,这是由于该路段增设人行天桥后,原有人行横道必须及时封闭,安装道路中心护栏。但打磨掉原有人行横道的工程必须经过招投标,故未能及时打磨原有人行横道,所以造成护栏设在斑马线上的现象。该路段打磨人行横道工程的招投标已于近期通过,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将于近期施工,去除该路段护栏下的斑马线。
再次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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