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控诉黑心开发商 还我们生命通道
来信人: 谢海波
来信时间: 2012-10-16 15:58:21
内容: 尊敬的黄市长: 我们是岳阳市楼区洛王社区琵琶组居民,具体位置为洛王社区对面(老车管所前面)。我们的房屋建于1995年,由于地势所限,屋前仅人行道陡坡,车辆无法通行。当时老车管所旁边空地上有一条土质路,我们为了进出方便,自费对这条路进行了修补,直通我们屋后院子里,当时建房所用的原材料都通过这条路运送,我们自己共三辆车也由这条唯一的道路进出。 2007年,“明达”公司进驻该空地搞房产开发,在我们屋后砌了一道围墙,但留有一道大铁门供我们车辆、行人通行,也作我们唯一消防通道使用。但今年10月份,他们为了自己施工方便,强行将我们这条通道全部挖掉了,我们阻止时他们还召集黑社会打手两次打伤了我们的人,至今不闻不问,我们曾找到洛王办事处、楼区信访办、市信访办要求妥善处理此事,还我们公道,但都无果。 鲁迅先生曾说过“世间本无路,人走的多了,便成了路”,何况我们的房屋已建17年,这条路至少已存在20年,现在被别人强行喊挖就挖了,我们都是靠车辆运输为生活来源的人,没有这条路,我们的车辆和货物无法进出,晚上没地方停放。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没有这条路,我们的房屋一旦着火,消防车辆将无法进入,只能眼睁睁看着被烧得家破人亡。我们是小老百姓,但我们也是人,我们的生命、财产权利谁来保护?“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政府施行“村村通、户户通”,大修路桥,造福于民,可“明达”公司却为一己私利毁路伤人,其恶霸行径令人心惊胆寒。 我们要求要路,不是无理取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所以,我们恳请黄市长及有关职能部门本着“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的宗旨,还我们既成的历史道路,更是还我们生命通道,届时,我们将三叩首,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各级领导! 顺祝 安康 谢海波 刘建华 胥付秋 敬呈 2012年10月15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2-11-05 09:00:29
回复内容: 朋友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控诉黑心开发商,还我们生命通道》己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三户居民房屋所在附近(洛王办事处办公楼正对面)的一块占地约40余亩的土地在2008年由湖南明达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市国土局招拍挂获得开发权,目前该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项目的各项手续,并于今年4月份正式开工,同时为促进项目建设,有效协调好居民矛盾,洛王街道办事处、洛王居委会抽派了4人成立了该项目协调小组。自该项目开工以来,特别是近一个多月时间,该项目受到与该宗土地相邻的洛王社区城乡、琵琶、老杨三个组大部份村民的多次阻拦,其中此三户居民主要因该工程项目开工要将他们进出的通道挖断影响出行进行阻拦。对此矛盾,洛王办事处协调小组多次召开协调会与开发商、三户居民进行协商,但因双方意见较难统一,协调多次仍无效果。1011晚,因该项目土石方承接方将该路挖断而引发现场纠纷。对此,我们进行了如下处理:
  一、  马上召集双方就事件的处理进行了再次协商。
  二、  由洛王派出所安排专人对打架事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  由洛王办事处、洛王居委会安排专人协助三户居民到市规划等部门寻找政策依据依法合理处理进出通道问题。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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