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出租车公司不当取利
来信人: 李杰
来信时间: 2011-10-27 21:58:23
内容: 本人系利诚公司一名出租车承包人。最近公司开会称下线车辆需延期三个月,新车上线时需缴纳六千多元,称是新车需换新计价器,大天然气罐等名目费用。车辆改装到位理应是公司的责任,为何转加到车辆承包人头上,显然很不合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11-11-08 09:29:12
回复内容:
李杰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我们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城市公交管理局已作了调查,认定公司要求新承租业主承担费用是不合理的。为此,市公交局对企业提出了严厉批评,责令改正。同时,在今后出租车更换过程中,我们将加强行业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出租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执行,努力改善经营环境,降低承租业主风险,减轻承租业主经营负担。
特此回复。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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