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已毕业大学生迁回原籍
来信人: 汪菊香
来信时间: 2011-11-08 16:06:17
内容: 现状:03年考上大学,户口迁出,毕业后迁入单位集体户,现已离开原单位,户口转入当地派出所挂靠户。现在外打工,无法在其他地方落户,未婚,也无能力在外购房。 过程:已请示村委,征得所有在册村民的同意并在相关申请上签字确认,但是拿着相关申请资料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派出所拒绝办理,理由是我的这种落户不属于他们列明能办理的范畴。 问题:请问我这种情况,户口需要转回原籍,我要怎么办理才可以?非常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1-12-19 10:32:46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此信访件中所述情况属于非转农情形,目前我们公安机关就此类问题正在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拟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此类问题只有待政策制定后再统一办理。
特此回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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