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公积金货款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2-07-09 11:42:21
内容: 我要买一个五十万的房子,首付10万块。还有四十万的缺口,我想通过公积金货款40万元,按现行的货款政策不能动用自己帐户的余额。而我公积金帐户上有15万元的余额。这样算来真正货款的金额只有25万元,有15万元是自己贷给自己,还要付出高昂的利息给贷款中心。这样的政策简直就是吸血政策,拿着大家的钱养活了一帮人还处处跟交纳公积金的会员设限,这个公积金到底是在为谁服务。合乎情理的政策应该是先把自己帐户的余额全额支取,剩下的25万再转为贷款,每个月可以从自身的帐户余额中冲减应还的贷款金额,不足部分再由货款人补足。这才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把钱存放在你们那里,只给会员存款利息也不合理。你们放货而产生的利息除了支付存款利息剩下的都做什么用了呢?希望有关职权部门认真反思现行政策,真正为百姓服务!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2-07-12 09:14:4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职工在购房时,可以选择:
1、支取公积金;2、申请公积金贷款。你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公积金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互助性。现在的贷款额度都很大,如果大家在贷款之前都将自己的账户内的公积金支取完,那么就没有多少资金能为大家提供贷款了。虽然在贷款时不能支取公积金,但在贷款后有两种情况是可以支取公积金的:1、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只要每个月都按时还款,则每隔12个月可以从个人的公积金账户内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为前12个月的总还款额。2、如果客户想将公积金贷款提前一次性结清,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冲抵。这两个措施可缓解职工的还贷资金压力和充分使用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每年6月给职工的公积金存款结算利息,利率是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也是全国统一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从利益回报和使用成本来看,都是比较低的,具有义务性和支援性。无论是职工的个人公积金存款,还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利率都低于同期商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利率,属于政策性储蓄和政策性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如您还有疑问,欢迎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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