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二胎准生证办理问题
来信人: 程勇波
来信时间: 2013-06-03 15:39:23
内容: 您好!我系2001年大专毕业生,毕业后没有分配工作,户口一直在学校,06年结婚时户口迁回原地村组。08年生育一女,现在想再生育一个,准生证办不下来,说08年有5号文件规定。请问06年转回的户口,要受08年的政策限制吗?不是法不溯及既往吗?(据我了解,后来读大学的可以不转户口,而我们那时读书是一定要转,5号文件对此应区别对待,否则不公正,另我户口虽转出农村,但一直种有责任田到现在,户口转回后好几年才不交农业税的,我尽了农民的业务,也应享受农民的权力) 现在我夫妻都是农村户口,我也是独子,父亲早逝,家中就四口人,深感独子的孤单。请求批准再生育一个吧,早日领到准生证!万分感谢!另外,没有准生证在外地就读很不方便。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3-06-14 08:49:32
回复内容:

程勇波:你好!我是岳阳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我们进行过电话沟通。你反映的情况,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已经明确规定,“非转农”不适合农村生育政策。按政策规定,你2001年6月毕业,在2004年6月底前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是符合农村生育政策的,遗憾的是当时你没有迁移户口。2007年9月29日通过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改变这一政策规定,为保持法规的严肃性,省人口计生委又以〔2008〕号函的方式进行了说明。因此,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你不适用我省农村夫妇生育政策。谢谢你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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