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违章的惩戒
来信人: 李军
来信时间: 2011-01-22 23:25:57
内容: 你好:自从五创以来,路上的行人,摩托车 的士 公交车大部分还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真是觉得太给岳阳人抹黑了;是否可以抓到违章人员以后,惩戒他们一下,让他们自己抓到两个到三个违章的在让他们走,起到警示的作用。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1-03-02 16:59:00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您的关于“违章的惩戒”的来信,我们已收悉,看后感触很深,我们对于您的这份关心交通的心情感到无比的高兴。如果岳阳市民都像您这样关心交通,支持交警的工作,我们岳阳市的“交通创模工作”就大有希望,指日可待。然而,现实生活中违反交通法的现象确实大有人在,正如您所反映的这样,行人、摩托车、的士、公交车有大部分还是没有遵守交通法规。讲到这里,我想到了225号在市委转弯交叉路口遇到的一个真实的事情:我车驾在金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市委转盘等候信号灯时,突然听到我的右边一场哨响,寻声望去,只见一交通劝导员在向他对面的一大一小的母子二人横路人发出停止横路的指令(母子二人是从我行车的左边向右边横路),这是我看到儿子(是一个男孩、是小学生)在说:“不能过马路,是红灯”,可是母亲全然不顾小孩所说的话,硬拖着小孩强行横过道路,横路完毕后,劝导员还是向母子俩训戒了两句,可小孩的妈妈,不理不睬,带着小孩大摇大摆地走了。看到这里,我感到很生气。自言自语道:“那有这样的母亲”。

    确实,我们交警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有相当一部分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提高了。我们通过“小手牵大手”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也大大提高了,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仍然随处可见不守交通法规的行人、摩托车、的士、公交车。对于这些现象我们公安交警有责任也有义务去管这些现象,然而千里冰冻非一日之寒,要革除存留于我们市民脑海中陈规陋习,不是一两天就能解决,也不是交警一家就能管好。还需要我们交警长期的严格管理,需要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需要教育和感化违规之人;需要教育和感化家中人;需要教育和感化身边的人。而您提出“违章就惩戒”的建议,我们认为不可取,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我们对于您的这种建议可以理解但不可实行,因为这与当前我们倡导的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不相融。我们最后我们衷心感谢您为我们交通管理出谋划策,也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交通,谢谢。

 

                                                      岳阳市交警支队交管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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