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生育报销
来信人: 李伟
来信时间: 2011-09-21 16:20:04
内容: 我05年参加工作,所在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我爱人怀孕在家无业,请问生育能报销吗?能报销多少? 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另我爱人办理了城镇居民保险(一年100元那种?),这个能报多少?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1-10-25 09:54:25
回复内容: 李伟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2004年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岳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2011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为1800元,产前检查报销500元。)您爱人参加城镇居民保险里也包含了生育保险, 岳人社发(2011)82号文件规定,产前检查费报销300元,非剖宫产支付标准为800元,剖宫产支付标准为1200元。夫妻双方只能选择一种保险报销,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报销险种。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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