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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螺丝液化气钢瓶不安全,能否让生产经营者或销售者免费更换新的钢瓶。谢谢! |
来信人: | 成静 |
来信时间: | 2011-12-11 13:16:34 |
内容: | 12月10日看了湖南台的“钟山说事”的新闻,报道了全国螺丝液化气钢瓶爆炸的惨不忍睹的新闻,感觉自己家里的螺丝液化气钢瓶,每次用的时候也是有漏气的现象,真有点后怕,岳阳市普遍老百姓家都用的这种,希望能引起黄市长的高度重视,让生产经营者或销售者免费更换新的钢瓶,不要等发生了大事,再来解决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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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质监局 |
回复时间: | 2011-12-15 12:00:01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就您关心的螺丝液化气钢瓶质量安全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螺丝液化气钢瓶质量安全问题。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和《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的相关条文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全国“螺丝瓶”最后一批的生产时间为1996年9月30日,到2011年9月30日已期满15年,现在使用的“螺丝瓶”已超过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正常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 二、采取的相关措施。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79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使用护罩用螺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通告》(岳政告[2011]3号)等文件规定,“螺丝瓶”至2011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将使用期满15年的“螺丝瓶”及时送钢瓶检验站按有关规定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钢瓶,并按照规定进行充装。 2、岳阳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现已开始对“螺丝瓶”进行淘汰整治,并且采取交付押金的方式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钢瓶。当前,我市“螺丝瓶”数量较多,整治任务较重,我局每周都组织一次督查,要求各充装站及时投入合格气瓶取代“螺丝瓶”,对工作进展慢、行动不积极的下发督导函,进行查处,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局同步跟进。 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