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来信人: 彭丽嫒
来信时间: 2011-06-24 14:14:05
内容: 我是岳阳市华容县幸福乡同庆村村民,我于2005年2月结婚,嫁到安徽黄山,于2005年2月4日在安徽登记了结婚证,并于安徽申请了准生证,生的孩子户口也上到了安徽,我的户口还一直在湖南,我现在因为有需要,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而我户口所在地的村及乡一级政府都不给我办,说不管外嫁女,说没有我的信息,我想问问市长,明明我的户口没迁,为什么不可以办理这个证明?为什么?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1-07-06 11:25:00
回复内容:

彭丽媛,女,户籍地址:华容县幸福乡同庆村,于200524日在安徽登记结婚,在安徽办理了生育证并生育,小孩户口也上在安徽。彭丽媛外嫁安徽六年之久,一直未曾在娘家长期居住过,无法掌握其生育情况,流动人口信息也没有建档,我地无该育妇计划生育信息,所以无法办理。办理彭丽媛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提供现居住地(打工的地方)生孕情况证明和配偶户口所在地(安徽黄山)生孕情况证明,才可以到我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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