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东风湖安置外包楼区政府强制拆除民房
来信人: 罗小望
来信时间: 2013-01-04 18:23:00
内容: 在2012年12月17日星期一上午九点,位于东风湖原岳阳市颜氏燃烧器厂内发生了一起岳阳市楼区政府领导下的强拆行动。政府有关征收人员勾结开发商,纠集了大约20多名楼区国土执法人员,在一台大型挖机下对一栋80多平米的合法平房进行强行拆毁,所幸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几个月来征收部门和开发商对厂内多所房屋,在没有得到有效的协商情况下,多次进行强拆,对厂内职工造成了严重的心理负担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一次公然的和党和国家对抗,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对人民的公权力肆意的使用,对人民的合法财产刻意的践踏,对人民的生命安全的漠视,简直就是土匪进城般赤裸裸的劫掠。对此神人共愤,对此行为令人发指。希望岳阳市楼区政府对此次的“拆迁”进行合理的解释,并对此次所造成的损失给予令人满意的补偿,相关部门和行动负责人必须道歉。   现就将房子的情况列示如下:岳阳市颜氏燃烧器厂职工罗小望在1991年因房屋漏水破损进行改扩建(数据抄自图纸大概80平米),得到厂内领导的同意。此房屋分三间房,共80平米,檐口高2.3M,此房符合国务院令59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法》中在1992年前修建,屋檐达2.2M以上,国有土地上建立的房屋为正屋属于合法房屋,法律上予以证明。   特别是在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上的法律责任确认上的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01-07 08:57:29
回复内容:  

一、被拆房屋是已经被腾空的企业公房

罗小旺所住房屋是1998年,岳阳市颜氏燃烧器厂为解决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由仓库改建而成的公房(约40平方米),2001年企业集资建房,罗参与集资,并于2005年搬离,后企业将其租与他人办厂。拆除前,该租户已经搬离,房屋腾空,水电关停,门窗全无,并且由于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

二、拆除房屋是由企业破产清算组组织实施的

岳阳市颜氏燃烧器厂实施的是破产改制,20069月启动破产程序,2007年元月宣布破产。2012625日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补偿方案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相应的安置补偿工作基本结束。厂内56户公房住户(其房屋性质为以息代租的企业公房)、厂房、办公楼等建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裁定为企业破产财务,企业破产清算组根据法院裁定,已经全部依法收回,腾空并组织拆除。

三、罗小望只是曾经的租住户

     厂方原租赁给罗小旺的住户只有40平方米,罗小旺未经厂方同意,擅自违法强行搭建了厨房和杂物间(约40平方米),2005年罗搬离时,企业给予了其补偿,并且重新改建后租赁给一私人老板办厂,罗仅仅是曾经的租赁户。岳阳市颜氏燃烧器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省市有关处理违法、违章建设的规定和企业职代会的有关规定,有权依法收回并拆除上述房屋,以便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安置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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