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房金贷款的进一步咨询
来信人: 李超
来信时间: 2012-09-19 20:10:33
内容: 感谢市公积金部门的回信,看了回信还有一些问题不明,现有不明白问题咨询如下: 1,以前能够在网上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现在好像查不到了。 2,正常缴纳是什么意思?我们公司几个月合在一起缴纳一次算正常缴纳吗? 3,“两年内在本市范围内购房”两年内这个时间段是指什么? 希望能给予解答。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2-09-25 08:53:3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

  2012924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再次致电联系您,您手机关机无法联系上。

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在公积金的网站能查到公积金交缴情况。

2、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恢复正常汇缴后方能申请贷款;

已经停缴的,在恢复正常汇缴满六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月汇缴额未达到当年最低汇缴标准的(150),在达到当年最低汇缴标准后、正常汇缴满六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3、两年内购房是指购房行为距离申请借款时间有多久。

   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电话8634907

 

                                                  20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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