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铁路部门无耻的收费何时了
来信人: 周治国
来信时间: 2012-10-14 22:22:47
内容: 在铁路运输业务中除了要支付正常的铁路运费外还要额外支出什么湘通代理费,不然啦就不给你车皮计划,你的货就运不出去。现在这个铁路部门又突发奇想,找我们物流企业收什么专用线共用服务费,像铁路部门这种巧立名目的收费严重的制约了物流业的发展,他们靠这种垄断经营对物流企业与工矿企业的制约何时能够解决啊,像内陆的港口物流企业本来的利润就低,做一吨矿赚不到几角钱,铁路部门的湘通代理费一收就是5元/吨,还有专用线共用服务费要收1元/吨,都是靠专营垄断谋取暴利啊。希望人大代表能带到18大上提一提。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2-11-06 08:24:22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湘通代理费和共用运输服务费的两个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湘通代理费

        按照省物价局《铁路货运代理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03125号)、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湖南省境内铁路货物运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0832号)的规定,湘通代理费是项中介服务收费,按照每吨货物价值的不同分为四个档次,分别收取不超过货物价值的1%2%5%7%四个收费标准。根据调查,湘通公司岳阳分公司,目前执行的标准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收取的货物代理费在2/吨至5/吨之间。

        二、关于共用运输服务费

        根据《铁路法》,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以开展共用运输服务,共用运输服务费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管理者或拥有企业向使用其线路的货主收取的一项服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铁路专用线共用运输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12117号)的规定,专用线共用运输服务费按每吨货物1元的标准收取。属政府指定的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军运等特殊物资免收专用线共用运输服务费。此规定自20128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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