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自己农田被他人占用无法收回的求助!
来信人: 穆爱英
来信时间: 2013-04-01 11:01:45
内容: 尊敬的岳阳市主管领导主管领导; 本人为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友好村棉花叽组村民穆爱英,我丈夫张志成。我们组当初在最后一次农田承包到户开会时,将村里面的农田分到我家。分到我家的其中有一处农田(约2.18~2.28亩),目前与其它村民发生争议,该田的的位置大概地址见下图黄框描出供参考,靠近原村委会卫生所及云溪二中中间(五斗八)。因无法传图,具体位置需现场确认: 当时因其它原因,将该田交由同村村民张松林及其儿子张英初种植多年。其间多次向该村民要求收回,但一直未果。其本人称,承认该田当初村集体确实是分给我家,但他认为该田他已种植多年,另外他自己有部分农田已经被村里面的房屋占用作为宅基地,所以拒绝返还。后来他私自找某村干部已经将该田划分给他家,并给其提供所谓土地证。但这些并未经过我们同意,我们当时也并不知情。村集体也没有开大会对此进行表决。 与我同组村干部,以及当时知情的村民均表示最后组集体开大会分田到户时,该田地即为我家所有。但现在与当事人张某本人多次协商,以及在村委会协商下均未果。在没有办法下,现在通过这封投诉信向市、区里面领导同志求助! 现在我们年级也大了,希望血汗财产得到保护。如通过政府仍然无法解决,将通过相关法律予以解决。希望相关主管领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等。在查明相关情况之后,公平、公正处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云溪区
回复时间: 2013-04-16 16:04:20
回复内容:

  穆爱英同志:

  您好,2013年4月1日您写往市长信箱“ 关于自己农田被他人占用无法收回的求助! ”。区政府办第一时间将此信件转往云溪乡政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农业站工作人员及友好村村干部对此事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穆爱英及其丈夫在深圳打工十多年,此前,穆确实有2亩多承包地在友好村棉花咀组,其丈夫十多年前将此地交由同村村民张松林耕种至今,土地权属仍归穆所有。张松林耕种其田地已经多年并进行了升级改造,其同意将地归还原主,但要求穆的丈夫当面澄清事实,并支付少部分土地改造费。穆及其丈夫以工作繁忙为因,一直未与张松林进行具体交涉。

 

  此复

  云溪乡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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