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被征地后社保应该怎样处理
来信人: Joan Jiang
来信时间: 2011-09-04 10:35:28
内容: 根据我在网上搜索的资料说没有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保,不允许征地的,但是我们那就是先征地,现在才来搞社保,而且被征地人要自己出钱。我想问一下,对于被征地人的社保,是否应由征收方一次性缴付?另外,征地方面是否有什么标准?为什么同一地区标准不一?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1-09-07 15:48:00
回复内容: 您好:
 

感谢您对岳阳楼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工作的关心与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

2009825,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岳政办发[2009]18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按照文件精神逐一为您解答。

①指导意见规定:“养老保障实行个人缴费、集体缴费和政府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因此,被征地对象参加养老保险,个人需要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金。

②指导意见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包括:()征地时,按每平方米不高于20元的标准收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二)被征地土地25%的土地补偿费;(三)征地当年不少于2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纯收益;(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部分;(五)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因此,征地时,征地方需要按规定为被征地对象缴纳社会保障费。

③我们岳阳楼区对于征地项目社会保障费的收缴是严格按照岳政办发[2009]18号文件实施的,我们没有自行制定其他标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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