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城镇居民医保如在外地就医如何报销
来信人: 杨燕
来信时间: 2012-09-24 17:35:33
内容: 您好! 我母亲户籍在岳阳楼区,已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续费100元)。近期人在外地时,因突发疾病住院,产生了相关的医疗费用,请问应如何报销?应提交什么凭证,向哪些部门申请报销? 原本我想在网站上查找相关的报销流程或政策而无果,后又通过网站链接到官方微博“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看到医保服务电话95216,以及政务中心服务热线8882111,但拨打过去前者无法接通,后者无人接听。希望市长信箱的工作人员忙中抽闲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2-10-23 11:34:46
回复内容: 您好朋友:
  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的《咨询:城镇居民医保如在外地就医如何报销》己收悉,你母亲参保如果在正常享受期内,在外地突发疾病已产生了住院医疗费用,请患者本人带齐(如有特殊情况患者本人不能前来另外说明):1.急诊病历;2.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有该医院医保科核实人证一致的说明并加盖公章;3.住院发票;4.费用总清单;5.疾病诊断书;6.患者医保手册 另:楼区医疗审核业务办理咨询电话:8212157

特此回复

另:医保服务电话应该是95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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