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郭镇公路物质局附近农田征收
来信人: 易敏
来信时间: 2012-01-19 18:56:43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家在郭镇乡公路物质局附近水田被征收公路物质局的建筑公司填了,最近才叫我家去领取青苗费用跟安置费用,没人通知我家有人需要征收该地,也没有人征求我们的同意。不知道不征求户主同意就可以强占水田是否合法,农民是否应该有知情权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2-02-06 10:20:23
回复内容:
关于对郭镇乡公路物资局附近土地征收事项的回复


易敏同志:
    新年好!
    根据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资金除外)足额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并在被征地村组张榜公布。据调查:你所反映的南湖山庄项目,2006年征地单位与你村签订了征地协议,其征地补偿也基本到位。2011年,你村召开了多次组长会,并按征地协议进行了实质性补偿。


二O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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