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巴陵石化的危险废物皂化液是否不应外流了?
来信人: 许结移
来信时间: 2013-04-08 19:43:14
内容: 我关注到《岳阳市“十一五”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表》中,中石化巴陵分公司投资1180万元,配套建设一台焚烧装置,年处理皂化废碱液6-8万吨,“完全”消除皂化液的污染,并得到纯碱等副产品。 既然如此,时至今日,巴陵石化的皂化液是否不应该存在向社会外流的现象? 我们认为,废物放对地方了会变成资源,变废为宝,所以资源的外流会对巴陵石化造成利益的损失;同时,由于社会上其他的小型焚烧炉的无害化处理水平无法企及巴陵石化焚烧炉的处理排放标准,因而这一危险废物更可能造成环境的污染。 如果巴陵石化时至今日还不具备自身完全消化其皂化废液的能力,是否应该加强此方面的建设?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环保局
回复时间: 2013-04-15 15:50:58
回复内容:
关于“巴陵石化的危险废物皂化液是否不应外流了?”的
 
尊敬的许先生: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反映的巴陵石化的危险废物皂化液是否不应外流了?”的投诉已收悉。对信中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皂化废碱焚烧处理装置,完全具备处置公司皂化废碱液的能力,消除了皂化废碱液的污染。
2、环保部门日常检查中并未发现该公司造化废碱液违法外流,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特此回复。
 
 
2013年4月15日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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