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户口不在本地,房屋拆迁时可否换置
来信人: 孙艳华
来信时间: 2012-09-05 15:02:23
内容: 市领导您好:本人户口在岳阳经济开发区山荷乡,于岳阳楼区桥西有一房产(有房产证)要拆迁,本人可以进行换产安置么?还是只能按价补尝?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希望予以解答,非常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2-09-21 10:30:33
回复内容: 您好:
     2012920
转来的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市民孙艳华的来信,经我区征收安置局工作人员与其沟通,就咨询的问题作了如下答复:
  一、孙艳华的住宅如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则不论户籍是否在本地(岳阳楼区),都可以自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其房屋征收补偿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二、住宅如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由于其的户籍不在本地(岳阳楼区),不符合选购安置房条件,则只能选择货币安置。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为岳政发[2009]16号《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岳政办发[2010]2号《岳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居民区)集中统一建设管理办法》。
  经与本人联系并详细解释征收拆迁政策后,来信人对所咨询的问题已了解清楚并表示无其他异议。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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