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变更姓名有关问题咨询
来信人: 杨东梅
来信时间: 2013-03-27 16:41:10
内容: 市长您好:
非常抱歉在此打扰您了,我是岳阳市君山区户籍居民,是2008年嫁到咱们岳阳市的,育有一子五岁半,因为我本人是在武汉做生意的,所以比较相信风水之类的,因此就想把我和孩子的名字改一下,2011年曾经到公安部分改过名字,他们说不能改动,但是我本人的生意也经常和政府打交道,政府的人士说名字是可以改的,我也查阅了咱们岳阳市姓名变更的流程。
我非常不能理解的是,既然连变更姓名的流程都有,名字肯定是可变更的,为什么我就变更不了呢?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看我的信,同时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3-04-09 14:53:59
回复内容:
更改名字须具备以下条件: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的;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与人格的;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6、印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7、其他特殊原因的。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方可受理。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变更姓名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需本人写出申请报告,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统一变更更姓名的证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变更姓名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由派出所受理登记,7个工作日内呈报,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完成。
已经更改过一次姓名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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