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新生儿上户
来信人: 方宝珍
来信时间: 2011-11-18 21:31:59
内容: 计生委领导: 你们好,我是平江县木金乡人,小孩今年9月份出生,第一胎合法生育,证件齐全。10月份去乡计生办办理小孩上户证明时被明确告之:必须先等小孩母亲三个月后上环才给办理,请问小孩上户与大人上环完全两回事,为什么要扯到一起。我也问了工作地方的朋友同事都没有这样要求。查询相关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表述得很明确:公民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除了上环我们还可以选择避孕套,避孕药等等......。 这是否为强制要求上环,违法作业?如上环不适应造成的后果由谁负责(网上报导很多这样的例子)。 另外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必须报户口,担误的时间又谁处理? 我理解计划生育工作的艰难,也希望领导能考虑民众的意见,多向地方宣导依法办事。求助心切,说话比较直,望请见谅,有劳解决。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2-01-06 11:15:14
回复内容: 已与本人电话联系,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人口计生法和省人口计生条例明确规定,提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女妇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恳请您支持、关心计划生育工作!!!您来信之事我们已与平江县人口计生局取得联系,平江县人口计生局已明确表示,您小孩上户的问题将为您帮助解决!!!希望您与平江县人口计生局取得联系,联系人:方龙安  联系电话:0730—6237587   手机:1511509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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