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投诉岳阳市公积金中心歧视老年人!
来信人: jiangaiguo
来信时间: 2012-05-23 11:42:52
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件。我想投诉岳阳市公积金中心歧视老年人! 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早已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30年,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长沙等地也纷纷将期限延长至65岁,而唯独只有岳阳地区是截止至60岁。我们老年人交了二十几年公积金,是最早为公积金中心做贡献的功臣,为什么轮到我们想用一下就不行,哪怕是用湖南省允许的短短5年的机会都要被无情地剥夺了!这是为什么?我觉得这是岳阳市公积金中心歧视老年人的行为。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2-05-28 10:27:2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你好, 您留的联系电话13875856308是空号,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湖南省建设厅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制定。根据湖南省建设厅2009年4月28日制定的“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九条 管委会应根据当地房价收入比及住房公积金可使用资金规模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地区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

  湖南省各地根据以上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岳阳市于2012年5月新制定的“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贷款最长期限为25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在长沙市区的省直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省直公积金也是根据省建设厅的“管理办法”制定相关政策,但他制定的政策只针对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户,对其他地方并不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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