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投诉华容县渔政不作为
来信人: 徐刚
来信时间: 2011-09-05 09:59:16
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华容操军人,最近一段时间,我县的河道进入了枯水季节,电打鱼的船每天穿梭在各条河道,特别是操军的南岳庙,张家湾等河道,山高皇帝远,没有人管理,电打鱼异常猖獗,而且捕获的都是以小鱼苗为主,如南岳庙的易姓渔民,每年非法获利竟达20万以上,电鱼的装备特别先进,可谓是海陆空具全,每年渔政部门就象征性的罚点钱了事,给洞庭湖的渔业资源和当地的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我们不知道我们的渔政部门每个月拿国家的工资天天在做些什么?要是只拿工资不做事情就趁早滚蛋,很多人很乐意去做你们的工作,而且绝对比你们做得好!!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畜牧水产局
回复时间: 2011-09-21 17:34:00
回复内容:  

徐刚同志:

 

你好!

你《投诉华容县渔政不作为》的信件收悉,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安排专人督办此事。现将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在“市长信箱”中《投诉华容县渔政不作为》的信件,华容县水产局也于2011913日接到了华容县政府“县长信箱”转去的你反映同样内容的投诉。华容县水产局、渔政站高度重视,连夜召开会议,成立专门班子对你所反映的张家湾、南岳庙等河道水域非法电力捕鱼的行为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执法中查明,华容县南岳庙西街居民易国清,家住南岳庙大堤外洲,自1987年以来一直在藕池河(易家嘴电排至南岳庙)水域从事渔业捕捞生产,使用的捕捞业次为刺网(合法捕捞工具)。每年收入大约在3万元左右。在调查中核实,2011911日上午易国清使用电鱼船在该水域进行了非法捕捞,渔获物有鲤鱼、鲫鱼、刁子鱼等共30多斤,其非法电力捕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华容县渔政站依照渔业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以下处理决定:

①没收电力捕捞设备(175水冷式柴油机一台,90微发电容一个,3kw发电机一台)。

②罚款1500元。

华容县水产局及渔政站针对目前全县河流进入枯水位季节,也正是容易诱发非法捕捞行为的这一状况,制定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一是加强值班。由县渔政站领导带班,对全县主要河流水域加强巡查,对非法电力捕鱼的易发水域进行重点监控,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二是加强执法。对非法捕捞,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于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从重处罚。

三是加强协作。华容县多条河流属于与外县或外省的交界水域,沿河线路长、涉及两省渔民,给渔政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了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华容县渔政站与南县、公安、石首等县(市)渔政部门加强联系,协同办案,共同营造打击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以取得保护渔业资源的实效。

 

 

岳阳市畜牧水产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