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交警队罚款和收停车费的问题
来信人: 方健
来信时间: 2013-05-31 14:37:09
内容: 本人5月30日5:00骑摩托车外出,未带行驶证和驾驶证,被白石岭交警扣了车,5月31日上午11点带好证件,交了100元罚款,去邦田停车场取车。没想到的是停车场把汽油全放了,我才加了50元的汽油,被停车场吞了。一天不到还收了20元的停车费,找停车场要发票,工作人员表示没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停车场摩托几百台,一辆车50元汽油,你们算算看,每个月停车场都要弄几万元的汽油吧。交警队分成应该不少。 我想问下,这100元罚款依据是什么?停车费肯定是不合法的。还有,汽油费谁补给我? 方健 2013年5月31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3-06-07 09:17:53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于2013年5月30日17时许驾驶牌号为湘F1C168的二轮摩托车巴陵东路被白石岭大队扣留。次日接受处理后返还车辆。

一、违法事实清楚,处罚适当。您驾摩托车末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1条第1项,扣留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应罚款100元。

二、社会停车场收费是依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摩托车入场抽干汽油是消防安全的需要。按照消防要求,摩托车在进入停车场集中停放前要抽干汽油。但在放车时应返还汽油。白石岭大队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负责督促停车场返还您的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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