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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谁来保护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 |
来信人: | 李志高 |
来信时间: | 2012-03-22 22:48:36 |
内容: | 盛市长:您好!我叫李志高,是岳阳市云溪区云溪乡滨湖村周叶组的农民,此次给您写信,主要是反映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我的权益受到侵犯,寻求得到您的帮助。事情是这样的:我1951年出生,一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历了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等,自家分有自留山、自留地(当地人民政府发有自留山使用证);有宅基地及房屋;我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在城镇工作。我原来户口一直在农村,2008年我被医院查出患有脑膜瘤,为了方便治疗,我将户口迁入到孩子名下。2010年我所在村组部分土地被国家征收(其中包括我的宅基地、房屋、自留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补偿款、土地安置款时,以我的户口已迁出为由,未将我列入安置之列,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我找当地乡、区两级政府解决未果。中央和省委都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总理和省长都说了:“要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不能将社保、住房、城市户口等与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作交换,剥夺农民应有的权利。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和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中央一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字字句句也都有依有据,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我现在是一个61岁的老人,无任何经济收入,无任何社会保障,现又疾病缠身无钱治疗,加之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今后基本生活更加无以保障。今天写信给您,恳求您给我做主,为我主持公道。谢谢!
此致
敬礼
诉求人:李志高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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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云溪区 |
回复时间: | 2012-04-24 08:25:22 |
回复内容: | 云溪镇上街居委会居民李志高(原云溪乡滨湖村周叶组村民),向省、市、区长信箱写信反映:《土地财产权受到侵犯,寻求得到保护的请求》。收到信访件后,云溪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乡人大主席徐惠祥同志和滨湖村书记王志强同志一起调查了解情况,并依法依规妥处此事。经调查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