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君山区廉租房的申请政策
来信人: 白红
来信时间: 2012-04-21 14:30:03
内容: 我在外地打工多年,与外省青年结婚,但户口一直没迁出,婚生一子,其户口也跟在我的名下,但我配偶的户口没有迁来本地,之前一直在外地打工为生,现在孩子大了,考虑到孩子入学的问题,现已回户籍地打工带孩子入学,但我在本地无房无地,只能暂时借住在娘家,娘家弟弟也已成家,住房也不宽敞,基于现在的房价,买房只能是梦想了,正好君山区有一批廉租房投入使用,但我们村里干部说我不符合申请条件,我想问一下到底廉租房的申请政策是什么样的?能不能公开,让政府的公益事业真正给像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带来福利,也让我们能够享受到党和政府关怀!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君山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2-05-22 08:33:10
回复内容:  

关于白红同志反映的关于君山区廉租房的申请政策的疑问,我办回复如下:根据《岳阳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岳政发〔200627号)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据调查了解,白红同志有固定工作,固定收入,不属低保户,无法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但是,其家庭如有困难可申请适当生活困难补助。

综上所述,白红的信访事项不成立。

特此汇报。

 

西城街道办事处

20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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