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严重要求限制未成年人上网
来信人: 邱可
来信时间: 2011-03-30 22:08:08
内容: 亲爱的岳阳市市长亲鉴: 不是说现在只有登记身份证才能上网,进网吧吗?那为什么学校附近的网吧,可以不需要身份证?我记得好像有个什么样的规定就是在学校多少米范围内是不允许有网吧等娱乐场所的,可是在我们以前初中学校的外面就有三四个网吧,这是为什么?为什么都没人查的?所谓的严格限制,就是这么做的吗?现在未成年人上网的限制可能只是局限在比较大的网吧,或者说是离市区比较近的网吧。我最不能理解的就是,一个初中学校在步行几分钟的时间内就可以看见三四个网吧,这个事为什么没人管,青少年的自制能力本来就不够好,为什么还要这么诱惑他们,这让处于青春叛逆期的他们这么经得起诱惑?实在是太过分了,那些黑心的商家怎么可以这样,如果是他们自己的孩子,背着他们在学校附近的网吧,通宵达旦的玩游戏他们会怎么想,试想一下,哪个父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发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 我弟弟就是这样的,今天晚上,趁我妈妈睡着了竟然偷偷的跑出去了,我害我妈妈打电话叫我上网看下我弟弟有没有在线,我妈妈说的都想哭了,我也是,真的是觉得网吧害人匪浅。黑心的网吧,未成年怎么能这么糟蹋。 我真的衷心的希望市长可以在这方面加大执法力度,求求你们解救一下那么沉迷网络的青少年吧。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1-05-18 17:39:00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系,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学校周边开办有网吧”的问题。《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同时第十条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先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有根据网吧管理的权限划分与网吧开办流程,首先是文化部门登记、审批,符合条件后发放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其中就包括网吧经营地址、电脑终端数量等。其次才是公安网技部门登记,进行网络安全审核,核发网络安全合格证。最后是工商部门登记、审核、发放营业执照,其中就包括网吧经营地址、法人代表等。

可见,网吧经营地址确认、检查的权限并不在公安部门。

二、关于“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 的问题。《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违规行为查处的执法主体是文化主管部门,而文化部门为此也确实作了大量工作。

为配合文化部门制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公安部门从20103月开始在全市网吧强行实施上网“实名制”,即要求上网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网吧刷卡才能上网,否则就不能也不准上网。其中部分未成年人现在已经办理了二代身份证,他们持本人身份证上网的行为,由于公安机关不是该违规行为的执法主体,所以在执法中遇到这类情况会通报文化部门进行查处。同时部份网吧业主受经济利益驱使,不核对网民身份真甚至提供身份证给未持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使用,这种行为是全市各级网安部门查处打击的重点。

下一阶段,我们将出台更严厉的管理措施,采取更科学的管理方法,配合文化部门加强网吧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各级网安部门加大对不核对网民身份信息及非法提供他人身份证上网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

 

 

                               岳阳市公安局网监与技术行动支队

                                二0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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