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市内夜间开车的司机很多都打开远光灯
来信人: 钟国辉
来信时间: 2012-11-22 15:31:17
内容: 市交警支队: 你们好! 我发现岳阳市内夜间开车的司机大多数打开远光灯,而且是一直开着,遇对面来车也不会切换近光。这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行为,甚至可以说是违法行为,是犯罪,因为他们的行为会危害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下情况才可以使用远光灯:远光用于前方无来车或不尾随其它车辆时的行驶照明,或是在乡镇间比较偏僻又没有路灯的公路上行驶时。但遇到对方有来车时,都需要在100米以内,将远光灯调整成近光灯。 其实这是一种不良社会风气,很多司机看到别人开远光,自己也跟着开。所以要加大宣传,来纠正这种不正之风。我有几点建议:1.进城的很多红绿灯上面有“禁止鸣笛”的标志,其实也可以加一个禁止开远光灯的标志,因为市内根本不需要开远光灯。2.可以经常给司机朋友发一些宣传短信,提醒司机不要打开远光灯。3.很多路口有交通劝导员,也可以同时拿着禁止开远光灯的标牌提醒司机。 我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很多司机也会改变不良的习惯。安全无小事,立刻行动,让这种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不文明的行为从岳阳消失吧。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2-12-18 15:53:04
回复内容: 首先,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拥有私家车和驾照的人越来越多,驾驶员呈非职业化趋势,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开车时不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在城区夜间,很多驾驶员为方便自己,不顾他人安全,经常开远光灯,即使会车也不变换灯光,更有甚者,还将车灯改装成疝气灯,遇有会车时打开疝气灯照对方,导致对方无法看清路面,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区,车辆应使用近光灯,不得使用远光灯。为提高广大驾驶人安全意识,从2012年5月1日起,交警部门在初学驾驶人考试中新增加了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项目,以全面提高驾驶人夜间灯光使用常识。同时,针对机动车驾驶人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情况,交警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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