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办理小孩子上户
来信人: 汤石明
来信时间: 2011-03-10 12:12:48
内容: 我在天津生的小孩子,我不在岳阳工作,我的户口在楼区巴陵中路523号楼区政府大院,我老婆的户口在岳阳县公田,我想把小孩的户口上到我的户口本上,要户口所在地开接收涵,楼区政府机关部门他们都不同意开,我想知道为什么?法律上是这样的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1-03-16 14:49:00
回复内容: 您好:当事人汤石明2003年大学毕业后,户口通过大学生就业管理中心空挂在我区政府大院,现天津从业并购房,其妻子是岳阳县公田户口。由于双方都不在我区范围内从业居住,我区无法对他们夫妻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与服务,故而居委会没有为他们开出上户接收涵。通过与汤石明沟通,讲明我们的工作要求,当事人表示理解与支持。目前,其小孩子的户口也在他妻子的户籍地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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