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县城能养猪吗
来信人: 刘儿
来信时间: 2013-06-16 10:01:16
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想咨询下你们,请问县城居民区内能养猪,鸡,鸭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能养吗?有法律规定不能养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06-19 08:41:27
回复内容:

刘儿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根据1992年国务院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县城居民区内严禁饲养猪、鸡、鸭等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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