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孩子落户咨询
来信人: 张女士
来信时间: 2013-07-01 15:19:20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们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且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以集体户口不能上小孩户为由不予办理孩子落户,多方奔波未果,男方原籍为岳阳县农业户口但现在已经无法迁回原籍,我们现在在岳阳长期工作生活但暂无房产,这种情况孩子的户口问题如何解决?要一辈子黑户吗?

可否挂靠到岳阳的亲戚家?如何办理?如何解决?急盼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3-07-18 09:02:46
回复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儿上户口需携带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到父母亲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上户即可。您反映情况称其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将集体户口转为居民户口后才能为小孩上户,如果夫妻双方户口暂不能转为居民户口,小孩户口可以落户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上,但上户时还需提供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小孩户口不能挂靠到其他亲戚户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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