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冷水铺路东边,化建新村南侧,洛王路北侧大片空地问题
来信人: 彭女士
来信时间: 2013-08-18 10:02:11
内容:

市领导,您好!

我于2013-07-27咨询过“冷水铺路东边、化建村南侧、洛王路北侧地块”问题,岳阳楼区政府答复该地块“2011年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拍卖,现由岳阳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城市规划用于商住开发”,但2011年拿地,为何至今迟迟未见开发,仅仅一个水泥预制场地占了一小块。按照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该地应该收回。在此,请求市政府按照“民本岳阳”思路将此地块规划建设为居民休闲广场,洛王、冷水铺一带居民没有休闲场所,而且该地块荒草丛生,北侧有一臭水沟,化建新村居民深受其害,请领导们解决,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08-27 10:20:32
回复内容:

彭女士:

您好!冷水铺路东边、化建村南侧、洛王路北侧地块,1992年已被岳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从原岳阳市知青场洛王工区和原郊区北港乡望岳村征用为国有出让土地,由于岳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改制,2011年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拍卖,现由岳阳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城市规划用于商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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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3-09-04 16:08:52
回复内容:

 关于市民来信询问冷水铺路东边,化建新村南侧,洛王路北侧大片空地问题的回复

针对彭女士的来信,我局2013年9月4日上午给当事人回复如下:

1、该宗地原为岳阳房地产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面积108亩,2011年由市政府组织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并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拍卖,2012年1 0月2 5日(2010)岳中清(算)字第1-12号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将土地使用权转给岳阳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日市中院向岳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达了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年1月1 0日岳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其办理了过户手续,因岳阳光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该宗土地未超过一年,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暂未构成土地闲置。

2、目前,该宗地上因拆迁问题正在申请强制执行,积极准备开工建设。

当事人彭女士表示满意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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